十、发放:结算中心每月中旬(28月除外)打入学生资金卡。

 

九、报财务处:财务处按月将补助款划拨到结算中心.

 

 

八、学校审批: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.

 

七、审核:学生处进行复审后,在校园网上公示.

 

五、学院审核: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进行初审.填写《专项困难补助发放表》和《统计表

 

六、学院公示:将初定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一周. 材料报学生工作部().

 

二、金额分配:按人均200/年分配金额到学院.

 

四、民主评议:各班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.

 

三、申请: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书面申请.并提供贫困证明

 

一、学习:学生学习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项困难补助发放管理办法》。

 
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评定专项困难补助工作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