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、发放:结算中心每月中旬(2、8月除外)打入学生资金卡。 九、报财务处:财务处按月将补助款划拨到结算中心. 八、学校审批: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. 七、审核:学生处进行复审后,在校园网上公示. 五、学院审核: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进行初审.填写《专项困难补助发放表》和《统计表》 六、学院公示:将初定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一周. 材料报学生工作部(处). 二、金额分配:按人均200元/年分配金额到学院. 四、民主评议:各班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. 三、申请: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书面申请.并提供贫困证明 一、学习:学生学习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项困难补助发放管理办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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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评定专项困难补助工作流程